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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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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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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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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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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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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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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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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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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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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赔偿金。而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并有被扶养人的话,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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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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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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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员劳动合同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字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组)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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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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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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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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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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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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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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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员又称海员,包括驾驶部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和舵工等;轮机部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等;电信部的报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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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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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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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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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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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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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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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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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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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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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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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到工作地点的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到工作地点的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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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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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员工拿不到应得的薪金而且工价也不明确该怎
你好,我有问题咨询您,我在某家公司开班车,我们在公司逢年过节加班没有加班津贴,且夏天也没有降温费,上班时间超时,每天三班倒,一年到头没有休息,以上这些事能为我维权吗?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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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工资、有欠条、电话不接。
欠我工资、有欠条、电话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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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老板欠我的工资不算给我现在打他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
律师,你好,老板欠我的工资不算给我现在打他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复他电话这个是他电话13326738819叫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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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老板工资不发
我在东莞市xx工业园区在xx氧化厂上班,厂里发生火灾了,老板拖着工资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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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吗?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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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
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年假除国家法定5天外随工龄每年递增1天。现有9天。我理解这9天应为员工自由支配的。但公司领导说只有国家法定的5天为自由支配。剩余部分属于公司福利,如果没有被批准是不允许的。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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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几个月了,打电话没人接手机也关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几个月了,打电话没人接手机也关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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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厂里上班,后来辞职不干了,但老板说过给工资,也没写凭条,但老板现在一直不给
我是在厂里上班,后来辞职不干了,但老板说过给工资,也没写凭条,但老板现在一直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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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应该怎样去争取回来我25日的工资呢?
我又应该怎样去争取回来我25日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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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老板失踪有欠条
汉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老板失踪有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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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保姆时,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主人家三个月未发工资,应该怎么
在做保姆时,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主人家三个月未发工资,应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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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3年开始未按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已离职
公司自2013年开始未按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已离职俩年,现在得知在补发加班费才知道公司多年未足额发放,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不受理。社保已于10月与公司相关人员协商解决补缴,待社保局出台账缴费。请问该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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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因为是私人作坊,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江都区私人作坊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劳动合同,江都区监察大队不能受理,本人11月已离开,拖欠工资2个多月,因为孩子要放假了,所以去要工资,老板竟然理直气壮的说没有,到腊月二十七八在给,本人到江都坐车也有一个多小时,我说放假之前能不能先给,行个方便,老板又说那过了年在给,拖欠工资本来就不对,还比你有理,我想咨询一下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解决?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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