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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实际占有的车位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享有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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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船舶、货物或者人的生命进行营救后,根据救助事实,请求被救助一方给付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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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方式。在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所定的给予其他股东20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仍可适用《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如果其他股东在指定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在拍卖前无需按照《拍卖规定》通知其于拍卖日到场参与拍卖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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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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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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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的是地域管辖及级别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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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购房款未超过50%,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属于该规定第27条中的除外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2.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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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途中摔倒身亡,交警无法认定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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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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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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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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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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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原则上鉴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人民法院不能启动鉴定程序。只有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或有意义的,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五种情形,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通常情況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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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是否适用自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诉讼调解或和解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依自愿合法的原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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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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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关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中“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其隐含的前提是再审申请人应当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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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某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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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终本后怎么办?
“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www.csj64.com。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长三角律师网。“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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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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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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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最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股权执行中的规则不明确、评估难等问题,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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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 (1)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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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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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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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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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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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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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提起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意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道路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用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意,通过法律来掩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掩护,任何组织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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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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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重要期限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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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更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管辖法院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是确定的,稳定了当事人的预期,更主要的是能杜绝当事人通过改变住所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的现象发生。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可以由变化了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样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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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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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男方离婚,我本人是外省的是不是要回男方本来起诉他
起诉男方离婚,我本人是外省的是不是要回男方本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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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翻盖新房子地皮事情
老房子翻盖新房子地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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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前男友向我借了十五万多,有支付宝微信转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前男友向我借了十五万多,有支付宝微信转帐记录,和微信聊天的记录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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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摩托车相碰,4个月前
4个月前,我朋友开车经过一十字路口刚好是绿灯我朋友就直接开过去我横方向有辆电动车骑过来,撞到我朋友的车上面我朋友一时没有刹住车,把车带了10几米远。摩托车车主受伤住院了。2个月前,交警打电话叫我朋友的老婆去签字,说签字以后给驾驶证给我朋友老婆,我朋友老婆不认识字就签了,签了以后驾驶证还是没有还给我朋友老婆。昨天交警又打电话给我朋友老婆叫我朋友老婆去签字,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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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五六天船员不干了?人家说还让我陪保险钱
我干了五六天船员不干了?人家说还让我陪保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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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大致判断出伤残的级别吗
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大致判断出伤残的级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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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你们警!辛苦了,我是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我儿子咋天被带去
干警你们警!辛苦了,我是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我儿子咋天被带去你们看守所吧?现在在哪里怎么样呢?他去没带走衣服,你们哪里天气还是夏天天气吧?我们明天去,如何联系你们?请回复,谢谢!
广西省百色市右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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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我朋友的孩子在寄宿制学校上学
我朋友的孩子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周五放学后没回家,两天后在水井里发现了尸体。经调查有两名学生一直对他有胁迫、要钱等行为,放学后也是三人在一起。家人怀疑是谋*。但经法医鉴定后认为是自*。从中中层面可以看出学校不是很配合调查,公安机关也有包庇学校嫌疑,一直得不到处理。如何得到让人可信的鉴定?可否诉讼?下一步改怎么办?学校、当事人是否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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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16.10.09日至2017.08.30日分别在一老板两个店里工作上班请问
本人016.10.09日至2017.08.30日分别在一老板两个店里工作上班。未签劳动合同,未有社保待遇,公司属于私营个体商户。期间老板逼迫我们设计师签了一个责任条例协议。后面所有问题都归到员工这里,多次扣我们员工的工资。本人于2017.8.30日辞职,直到11.20日才发工资,工资发放后跟预期差很多,扣除很多。对方还说“小店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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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是装修工人我现在有份工资包工头不给我了我打
吴律师你好 我是装修工人 我现在有份工资包工头不给我了 我打电话他也不接发微信他也不回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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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之间借钱不还,有什么办法,请问律师
亲情之间借钱不还,有什么办法,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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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华币推广人忽悠骗了投资华币,现在血本无归,一分本金都拿不出,一多所说项目都是
请问我被华币推广人忽悠骗了投资华币,现在血本无归,一分本金都拿不出,一多所说项目都是虚构的,现在华币还没倒掉,我当时资金都是打入推广人账户的,现在能否报案推广人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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