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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夏骏艺律师为您解决诉讼指南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诉讼指南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诉讼指南诉讼和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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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这一类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的条件第一,反诉的提起。一是


  •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


  •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


  • ·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在合同法律实践中,有时候双方约定:“如有争议,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样的管辖约定吗法律实践中颇有争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


  • ·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处理对策
      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


  •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律师费与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由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所应得的报酬。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


  • ·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法发〔2008〕10号(2008年2月3日印发,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证据保全的内容
      证据保全程序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但是倘若双方都当事人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  申请的程式是指申请人向法院以何种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以及在特定形式下应列明或表明何种


  • ·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


  •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1)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又称侵权行为发


  •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有


  •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


  •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 ·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


  •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1、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辖区内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及集中管辖的下列第一审知


  • ·何时需要聘请律师?
      以下两种情况中一般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一是在进行较为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如个人买卖房产,订立遗嘱,与他人合伙投资等等,再如公司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外签署商务合同,进行商务谈判,商务合同履行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


  • ·我是民间借高利贷,本金及高利息全部还完,这三内有被放高利贷的人挣去三百多万这样是
      您好!我是民间借高利贷,本金及高利息全部还完,这三内有被放高利贷的人挣去三百多万,证据主要是银行流水转帐,这样是否能起诉对方追回

    ·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
      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了。对方还不出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上班时候生病(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能批准吗?
      上班时候生病(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能批准吗?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边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工伤工资计算,你好,你好,我在电缆厂上班,有一年多了在今年8
      你好,我在电缆厂上班,有一年多了在今年8月8在厂里修理机器时把手脚都烫伤了。后到安医第一附院治疗。但是治疗后手脚上有明显疤痕,同时在治疗时我不能自我移动。而且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我属于十级伤残现在我想知道我的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2010年厂里每月发的是800元月生活费,剩下工资及奖金一起发,我去年十一个月总工资加奖金为2万六千元。今年厂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这样可以吗
      这样让房东签字同意转让,我在和转让签经营权及旅馆设施等转让合同一共2分可以吗?有法律效验吗?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缪**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3****0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房东(丙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州市灵隐支路白乐桥3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经交警鉴定,全部责任在于对方,现在造成本人不能正常上班。本人经营的是一家店面,现在不能正常营业需要躺在家里休息,这个误工费如何来算?

    ·金融借款已经归还钱了,请问如何才能快速解冻银行卡。姑苏区法官
      金融借款已经归还钱了,请问如何才能快速解冻银行卡。姑苏区法官那里

    ·你好帮我查一下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你好帮我查一下强制戒x所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骑电动车撞上路边停靠卡车致伤,责任如何认定?如何赔偿?
      小姑娘夜间9:30左右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大卡车尾部,当时血流如注,情况很骇人。后住院治疗,额头中心缝针5针,伤疤特别明显,等于是破相了。轻微脑震荡。交警大队的处理结果是小姑娘自己有大部分责任,但卡车方押金2万留在交警大队。有产生的费用就可以凭借发票去报销,比如医疗费用,整形费,电动车修理费用。其他没有赔偿。2011年4月,至今没有处理,因为小姑

    ·怀孕期间被辞退,我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
      我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说明的是:一、我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所以并未向公司说明我已怀孕,公司不知情;二、因为不知道已怀孕,所以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了。所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属于违法吗?我可以拿到哪些属于我的补偿?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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